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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通报

DATE:2017-02-21    来源:齐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点击数: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和水产制品等 6 类食品 615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612 批次,不合格样品 3 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五大类 26 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总体情况:

饮料 150 批次,不合格样品 2 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 45 批次,不合格样品 1 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96 批次,肉制品 150 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61 批次,水产制品 113 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由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销售的乐百氏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 0.014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 0.01mg/L)高出 40%。初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标称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溢丰食品专营店在飞牛网销售的经典蓝莓果汁饮料,苋菜红检出值为 0.00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由英山特产专营店在苏宁(网站)销售的大别山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 345.9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 200mg/kg)高出 73%。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上海、江苏、湖北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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