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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草甘膦致癌性争议-齐一生物

DATE:2017-03-27    来源:齐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点击数:

草甘膦试剂供应商-齐一生物孟山都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 (California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采取法律行动,反对OEHHA欲将草甘膦列入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导致癌症”化学品清单。OEHHA随即要求法院驳回孟山都请求。
孟山都反对OEHHA提议,是因为OEHHA的唯一依据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在2015年对草甘膦的评级分类。
2017年1月27日,美国加州弗雷斯诺 (Fresno) 法庭举行了听证会。3月10日,加利福尼亚州弗雷斯诺(Fresno)法官判决驳回孟山都的本次请求。
该提议目前仍处于计划阶段,草甘膦尚未被列入加利福尼亚州第65号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导致癌症”化学品清单。此外,该提案仅限于加利福尼亚州,并不适用于美国联邦其它州。
据悉,孟山都方面将继续采取法律行动,争取获得基于科学的、以法律为依据的裁决。孟山都认为将草甘膦列入致癌清单的提议是有缺陷的,因为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显示草甘膦致癌;迄今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也没有任何一家接受“草甘膦是致癌物”的结论。
OEHHA计划将草甘膦列入致癌清单的唯一依据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在2015年对草甘膦的分类,这次分类引发了科学界的广泛争议。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监管机构和其他研究机构与IARC对草甘膦的致癌性评定远不能取得共识,包括OEHHA自己在2007年的科学评估,其结论是:“证据显示草甘膦不大可能对人类有致癌危害”。
全球权威监管机构的最新评估结果来自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及食品安全局(EFSA),明确给出了“草甘膦不致癌”的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重申:草甘膦致癌不成立》。
2017年3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Concludes Glyphosate Non-Carcinogenic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确认,草甘膦目前的归类没必要改变,即草甘膦依然应该归为非致癌、非致突变、非生殖毒性、非遗传毒性、无特定靶标生物毒性的物质。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是化学品监管领域的权威,主要负责分类和标记危险化学品,其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提供独立的科学意见。根据“分类、标识和包装法规”(CLP)中的标准,风险评估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现有的科学证据不足以将草甘膦归为致癌物、致突变物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
这跟欧洲食品安全局、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和世界各地法规机构的科学评估意见一致,即草甘膦不具有致癌性。
草甘膦除草机制

草甘膦的除草机制来自植物体内普遍存在的一种酶:5-烯醇式丙酮酰莽草酸-3-磷酸合酶(EPSPS)。EPSPS这类酶广泛存在于植物和微生物体内,为机体提供许多重要化合物的合成原料。具体来说,它负责催化将磷酸烯醇式丙酮酸(PEP)上的烯醇式丙酮酰基转移到莽草酸-3-磷酸(S3P)上,反应生成5-烯醇式丙酮酰莽草酸-3-磷酸(EPSP),同时释放出无机磷酸(HPO42-)。草甘膦能够阻止PEP发挥生理功能,因此不能为植物提供生长所必需的原料,植物逐渐枯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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